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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李国涛先生

●有问必答
1998-07-16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吴小如国涛先生:

拜读今年7月4日发表在《生活时报·华灯》版上的大作,令我感谢之余,不胜歉疚。谨陈鄙见,简答如下:

拙文信笔直言,有失检点,竟把先师吴晓铃先生同我个人私下的谈话公开笔之于书,尽管当时尚有他客在座,但这终究是不礼貌的行为。除向已故的晓铃师谢罪外,还应向吴师母和师妹们深表歉意。拙文所言,一概由我本人负责,不能有玷晓铃师清誉。至于晓铃师当时之所以说那样的话,以及我和晓铃师何以未再作进一步的申述和答辩,自亦有当时的背景和原因。盖虚心接受批评意见并不是人人都能办得到的。既已事过境迁,我也不想旧话重提了。

至于您的文章不同意我反对把称谓简化,我当然不能强人所难,硬要别人接受我的观点。但拙文之所以作,实缘读了来新夏先生在《华灯》版发表的文章才引发出来的。这种称谓简化的流弊,新夏先生的文章中言之已详,请您读一下来文便知道我所说的“防微杜渐”的话并非无的放矢和“过分拘泥古说”。尤以称呼老师,只称姓而下面仅加一“师”字,我一直认为很不礼貌。我曾说笑话:“幸亏我姓吴;如果我姓巫,则我将被称为‘巫师’;如果我姓乌,则我将成为当初给妓女出条子清唱的伴奏者,因为那样的专业操琴者是被称为‘乌师’的。”最近看电视连续剧《人间正道》,剧中称姓牛和姓马的两位律师为“牛律”、“马律”,不知您以为这样的称呼是否中听?如果我本人是律师,我肯定不愿意人们这样称我。所以我认为,我称吴晓铃先生只能称“晓铃师”而一定不称“吴师”,至少我个人认为这样称呼是不恭敬的。孤立地看,把一种称谓加以简化似乎无甚不妥,有人或许认为这在感情上也无所谓是否不礼貌;但一旦类推开去,便有可能出现流弊。语言固然随着生活在变化,但为了提高人的素养,防止流弊产生,“防微杜渐”似乎还是可以提的。我在有些人心目中已被认作是“文化保守主义”者,所以您的意见也早在意料之中。但抛砖可以引玉,我对您还是由衷感谢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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